一、申购人已婚 (不受年龄限制) 或单身(未婚、离异、丧偶)满30周岁。
三、申购人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属于本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人员,或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
四、申购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五、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无已签订本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不持有宅基地、不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市住房。
六、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本市无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交易记录。
七、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3年;
八、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温馨提示
本结果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本次自检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8号)